赴华签证种类及材料清单(更新于2026年8月11日)
2018/05/14
赴华主要目的 | 签证种类 | 签证种类说明 | 材料清单 |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 商业贸易活动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 旅游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 Q2 |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 S1 |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 S2 |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如系探亲须提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工作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 商业演出 | 过境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 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学习、进修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复印件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进入中小学学习的外籍学生提交《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 人才引进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从事新闻活动 | J1 |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的签证通知函。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 定居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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